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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學務處公告訊息

【文藝創作獎】轉知115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115)年3月1日起開始徵件

{{ $t('FEZ001') }} 活動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 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 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 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 者,亦得參加。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三、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 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 「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 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 下。

 四、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參選作品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受著作 權保護,而非由人工智慧(AI)生成。 五、參選受理期間:自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截止,採 取先線上報名

五、實施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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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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