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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學務處公告訊息

【傑出市長獎】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114學年度「傑出表現市長獎」選拔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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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114學年度「傑出表現市長獎」選拔實施計畫

民國115年2月23日經本校畢業生傑出市長獎審查會議通過

一. 依    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2月22日北市教國字第1143124138號函。

二. 目    的:選拔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表現傑出者,代表本校接受市長表揚,激勵學生榮譽感。

三. 名  額:畢業總班級數 3 分之 1,採無條件進位。(本屆名額共五位)

四. 推薦方式:由本校畢業班導師或其他有意願之教師,限推薦1名表現傑出之應屆畢業班學生。

(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畢業生: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者) 。

五. 審查辦法: 

(一)初選:

1.自即日起至4月24日(星期五)17:00止,將推薦表(如附件)及相關書面資料(如獎狀影本)1式2份,繳交至學務處詹婉渝幹事完成登記程序,逾時不予受理推薦。

2.由評審委員依書面資料票選出10名進入複選名單,並於4月30日(星期四)17:00前公告。

(二)複選:

1.進入複選者於5月6日(星期三)中午12:10英華樓二樓多功能教室舉行複選會議入場順序抽籤,逾時未到者將由學務處代抽,不得異議。

2.5月8日(星期五)12時30分~15時00分英華樓二樓視聽教室六進行複審面試,相關書面資料之正本,攜帶至審理會場以供審查委員查閱,經面談後評分選出最優前5名(依據教育局核定名額)陳報表揚。

六. 審查委員:本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委員為教師會代表1名、行政人員代表4名(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國文科教師代表1名、數學科教師代表1名、英文科教師代表1名、社會科教師代表1名、自然科教師代表1名、藝能科教師代表1名 (以上委員皆不得為推薦教師) 及家長會代表2名(非高三候選學生家長) ,共14名。審查委員須採取迴避原則,與傑出市長獎之候選人為三等親內關係者,不得擔任審查委員。相關審議紀錄應留存1年。

七. 相關規定:依臺北市教育局公告臺北市各級學校 114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前開領有市長獎之學生,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若有遺留之獎項依該班學業成績依序遞補;同時符合學業成績市長獎和傑出表現市長獎之資格者,以學業成績市長獎之資格請領。

八. 本辦法經 114學年度畢業生傑出市長獎審查會議研議修定後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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