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學務處公告訊息

【志工計畫】轉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修訂「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服務行動計畫」

{{ $t('FEZ001') }} 活動組

{{ $t('FEZ002') }} 學務處|

轉知訊息如下:

一、申請資格為15-35歲青年至少6人(含)以上組隊、研提12 小時(含)以上志願服務方案,依申請類別不同最高可獲 得新臺幣3萬元獎勵金(含稅)。計畫公告於本署青年志工 網站(請點),符合資格者請於線上申請 提案。 

一、另為鼓勵學生社團從事志工服務,本年度續辦專案型服務 方案,鼓勵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內登記有案之學生社團、學 校及民間團體,組織15至35歲之青年志工團隊至少10人每案於寒暑假期間(6月15至9月15日及隔年1月1日至2月28 日)至少服務18小時,獎勵金為最高新臺幣8萬元(含 稅)。 

三、本署設置有12家青年志工中心,提供計畫撰寫提案申請、 出隊服務之相關輔導與協助,聯絡方式如下連結 (請點),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26|

{{ $t('FEZ005')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