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活動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申請對象分為學生組及社會組,申請條件請逕參閱選拔表揚辦法。
二、對象(得獎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倡行孝道、實踐孝梯,其具體事蹟,公認有導正社會風氣者。
(二)父母或翁姑久病,能長期日夜躬親和顏悅色侍奉湯藥,細心照顧起居生活,經其父母或翁姑及鄰居證實者。
(三)失父或失母能孝順勤勉,半工半讀幫助維持家計、照顧弟妹、事蹟昭彰確實者。如屬政府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可檢齊證明文件,由就讀學校推薦申請,不限次數,但須有繼續行孝之具體事蹟,才能入獎)。
(四)三代同堂,晚輩能恭敬孝順照顧長輩起居生活無微不至,確有實據可為社會楷模者。
(五)友愛兄弟姐妹,能幫助其克服困難,有具體事實足證堪為社會楷模者。
(六)其他有具體文件足資證明其確有堪為人楷模之孝悌事蹟者。
(七)曾獲本會孝悌獎者不再重複獎勵。
(八)同一單位受獎人數以3名為限。
三、推薦申請文件收件說明如下:
(一)收件日期:自民國114年6月2日(星期一)起至9月2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於8/25前向訓育組推薦,並繳交完整資料,以利後續報名
(二)收件方式:請郵寄至「財團法人和諧孝悌文教基金會辦事處」,郵寄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二段227巷10號。
四、選拔表揚辦法及申請表可至該會至網站下載(網站連結)。
五、倘對本案尚有疑義,請逕洽該會吳效宇承辦人。聯絡電話:0932-65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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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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