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交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4年5月19日林保字第114240085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為宣導民眾防治鳥害時避免誤傷野生鳥類,函囑使用相關產品時,應遵循使用注意事項,或洽詢具生態背景鳥類防治單位後再使用,爰函轉供辦理相關業務時卓參。
三、另請貴單位於防治鳥害過程,如發生鳥類羽毛受到塗料沾黏致無法恢復飛行及救傷不易之類似案件時,請即通報本市動物保護專線1959,本處將派員協助後送救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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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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