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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學務處公告訊息

【新加坡交流】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114年度中華民國高中學生新加坡訪問團團員甄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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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114年度中華民國高中學生新加坡訪問團團員甄選要點

一、    依據:
(一)    市政白皮書計畫工作重點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度工作計畫。
(二)    臺北市114年度中華民國高中學生新加坡訪問團實施計畫。
二、    主旨:促進中華民國與新加坡兩國高中學生語言、文化、生活習慣及友誼之交流。藉由跨國跨校的學生互訪交流活動,提供學生學習成長之機會,以拓展國際視野,培養地球村的世界觀。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外交部
四、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五、    承辦單位:臺北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臺北市立西松高級中學、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
六、    訪問國家:新加坡。
七、    出訪日期:114年07月17日(四)至07月26日(六)止,共10日。
八、    來訪日期:114年11月20日(四)至11月29日(六)止,共10日。
九、    訪問內容:
(一)    拜會新加坡文教機關(華僑中學、萊佛士書院、維多利亞初級學院、國家初級學院、淡馬錫初級學院)及我國駐外單位。
(二)    新加坡家庭接待活動。
(三)    學校課程:包括一般英文、新加坡多元文化、隨班上課及社團活動。
(四)    參觀新加坡文化經濟建設及遊覽新加坡風景名勝。
(五)    參加其他活動。
十、    團員對象:高一學生。
十一、    團員名額:正取12名,備取2-3名。
十二、    團員資格:
(一)    品學兼優、身心健康,並具有正確國際觀念及學習精神者。
(二)    通曉英語且具才藝者優先錄取。
(三)    能符合新加坡學校服儀規定者:髮式、服裝以清新簡單、適合學生為原則,頭髮不可染、燙,不可留鬢角、蓄鬍或蓄髮,不得有奇特怪異之造型,身上不配戴戒指、項鍊、手環及其他類似配件。
(四)    113年9月1日迄今未受小過以上之處分,出發前犯過即取消資格。
十三、    甄選條件:
(一)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總成績:30%(平均60分以上始可報名)。
(二)    113學年度第1學期英文學期總成績:30%(平均60分以上始可報名)。
(三)    才藝表演及英語表達:40%。
(四)    缺曠課及警告記錄:缺曠每節扣甄選總分1分;警告每次扣甄選總分2分。
(五)    額外加分10%:其他優異表現能提出證明者。
十四、    甄選方式:
(一)    於114年3月10日(一) 17:00前將以下紙本資料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參加甄選。紙本資料含:
1.    報名表件檢核表
2.    綜合報名表(附件1)
3.    切結書(附件2)
4.    家長同意書(附件3)
5.    接待家庭調查表(附件4)
6.    護照影本(護照照片頁該頁)一份
7.    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8.    英檢證明(無則免附)。
(二)    甄選說明如附件5,由學校辦理,3月14日(五)16:10至18:30於國際會議廳舉行才藝及英語評比(甄選時間會因報名人數多寡略作調整)。
(三)    4月2日(二)17:00前公告錄取名單。
十五、    參加費用:
(一)    臺灣-新加坡來回機票、兵險、機場稅及保險等費用約新台幣21,000元。(以實際招標金額為準,多退少補。其餘住宿、參觀等費用皆由新加坡政府及接待家庭贊助。)
(二)    另需自費部分:辦理護照、製作團服、零用金等。
十六、    團員義務:
(一)    須擔任接待家庭,於114年11月20日(四)至11月29日(六)接待新加坡來訪學生,無償提供其食宿,且替所接待之新加坡來訪學生購置學校制服(項目包含:運動外套、制服長袖上衣、制服冬季長褲、運動長袖上衣、運動長褲,費用約新台幣2,004元)。
(二)    須繳交心得寫作一份1000-1500字之電子檔,於114年8月1日(五)前繳交至各校的帶隊師長。 
(三)    須參加藝文競賽,項目如散文、新詩、繪畫、攝影......等;因繪畫紙張及工具攜帶出國較不易,可回臺後於預定時程內繳交,但須事先和各校帶隊老師領取「繪畫報名表」並繳至各校的帶隊師長,再由各校帶隊師長繳至臺北市立西松高級中學負責師長。
十七、    經錄取之學生出國前均需參加相關國際禮儀及安全講習。參訪及接待表現優異之學生發予證明書,若違反校規或有損國家形象者將加重處分。
十八、    經錄取之學生無正當理由退出訪問團者,應負擔所有衍生相關費用並加做公共服務3次。
十九、    本活動若受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影響,而中止招生或出訪,相關退費事宜依旅遊局公告之旅遊等級、退費標準及招標契約規範辦理。
二十、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學務處訓育組黃珮甄組長,聯絡電話2727-2983-轉301。
二十一、    本要點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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