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函轉「總統公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下稱本條例)修正部分條文,本條例除第3條、第8條、第8條之1及第47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並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算第3日起發生效力。
本次條文修正重點:增訂兒少性剝削行為態樣、增訂兒少性剝削罪刑、提高兒少性剝削刑責、增訂被害人數位鑑識資料庫、增訂行為人社區監督機制、增訂限制網頁接取(封網)之權限、增訂主動巡查兒少性影像網站。
相關修正重點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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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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