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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學務處公告訊息

【空品管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劃設「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自114年1月1日生效

{{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有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劃設「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自114年1月1日生效, 請教職員工或相關配合廠商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22日北市環空字第 1123090629號函辦理。

二、本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區域為:新生南路(舆羅斯福路交叉口)至松江路(與民權東路交叉口)南北向車道。

三、自本公告生效日起,下列車輛全時段禁止進入本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一)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但已取得未逾有效期限之優級 (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者,或出廠3年內(含)之新車不在此限。

(二)出廠滿5年以上之燃油機車,逾期未完成最近1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

(三)起重機。但已取得未逾有效期限之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或同等級)以上標章,或出廠3年內(含) 之起重機者,不在此限。

(四)前揭規定,於救援工程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 警備車、憲警巡邏車、軍用車、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或 其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不適用之。

四、違反該公告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

五、檢附本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公告及管制範圍圖1份,若有問題,請洽環保局承辦人曹心蕊,電話:02-27208889轉 7238,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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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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