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檢送「環境部與教育部合辦活動獎勵計畫」,並自112年9 月18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環境部、教育部112年9月18日環部保字第1120102263 號、臺教資(六)字第1120087610A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爰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教育部合辦活動獎勵計畫」名稱,並修正計畫內容之機關為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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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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