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檢送預告「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全部周邊人行道,自112年8月30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之公告(如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97號)全部周邊人行道,自112年8月30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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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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