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東吳大學城中及外雙溪校區(城中校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1段56號;外雙溪校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 號)周邊人行道,自112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8-07|
{{ $t('FEZ005') }}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