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學務處公告訊息

【就學貸款】有關法定代理人因故無法行使同意權致學生無法辦理就學貸款等特殊情形之因應措施

{{ $t('FEZ001') }} 活動組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1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51973號函辦理。

二、依民法規定,限定未成年子女所訂定之契約,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故學生申辦就學貸款與承貸銀行所簽訂契約亦應依法遵循;如法定代理人因故無法行使同意權,導致學生無法申貸案,若屬特殊且緊急之狀況,學生家庭可申請民事法庭緊急監護認定,取得裁定書後以完成申貸流程,或循十二年國教免學費方案、急難救助金、各類獎助學金等其他助學機制,以協助學生順利就學。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4-26|

{{ $t('FEZ005') }}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