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檢送本局公告「大稻埕遊客中心所屬騎樓,自112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之公告(如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大稻埕遊客中心(地址: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44號)所屬騎樓,自112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四、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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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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