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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學務處公告訊息

第一期及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

{{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檢送本府環境保護局第一期及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8月23日北市環空字第11130546951號函辦理。
二、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業於110年1月1日起實施,實施迄今已逾1年,為持續提升本市空氣品質,爰擴大劃設「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其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並於111年4月1日起對違規車輛直接取締告發,為降低影響衝擊,請貴校協助持續宣導。
三、前揭管制範圍如下:
(一)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包括:3站(市府、臺北,及南港轉運站)、6處(陽明山公園、國父紀念館、故宮博物院、中正紀念堂、臺北101大樓、忠烈祠)。

(二)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包括:3廠(北投、內湖,及木柵焚化廠)、1航站(臺北國際機場)。
四、進入上開管制範圍之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如出廠滿3年(含)以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自主管理標章者,或出廠滿5年以上之未定檢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區域,違者將採直接取締告發,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五、如有任何疑問可電洽環保局服務專線:02-27208889分機7250或 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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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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